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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实验教学示范实验仪器设备学生借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2-03-27】  作者:     点击数: 

一、为了充分应用我院实验室资源,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规范我院实验室器材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借用仪器设备的对象是本院学生,院外学生申请借用需取得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本中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优先满足实验教学需要,本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对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统筹安排、按需调配。

四、实践教学任务内的仪器设备借用,首先任课老师填写《广播电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项目管理表》(实践前一周交到实验室),实验室根据实践教学任务时间以及学生名单借出仪器设备,非课程内非此班级的实验室有权拒借。

五、非实践教学任务内的仪器设备借用,借用人需填写《广州大学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申请表》和《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由指导老师签字批准并取得主管院领导的签字许可方可外借。

六、教学用仪器设备的借期应与课程教学日期相对应,每次借期为当天工作时间(如须续借,需办理相关的续借手续)。学院活动借期应与活动举行日期相对应。

七、借用人每次借用仪器设备时必须出示学生证,仪器外借期间必须将证件交与实验室老师保留,归还仪器时取回证件。

八、借用人应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妥善保管国有资产,遵守信用,保

证按期归还。未按时归还者需出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被作违规记录。在一学期违规次数达到三次将被取消本学期的仪器设备借用资格。逾期两天以上未还者将被直接取消本学期的仪器设备借用资格。

九、所借仪器设备不得转借,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出现以上违规情况,可停止其借用资格,并依规定处理。

十、在外借期间发生仪器丢失或损坏的将按照《广州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试行)进行相应赔偿。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广州大学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

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

二00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