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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3-2021年)

【发布日期:2018-04-08】  作者:     点击数: 

一、学制,学位

学制4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从2013级起改为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二、专业培养目标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开设普通话(简称“普语”)和广州话(简称“粤语”)两个方向。

普语、粤语方向面向传播媒体尤其是粤、港、澳的广播电视及各类新媒体,以培养播音员、主持人为主要目标,坚持知识与能力协调发展的原则,强调媒介素养的培育;在课程设置中突出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能力的基础训练,突出广播电视节目采、写、编、播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综合训练;使学生成为具有较宽厚的跨学科知识基础,能在各类社会组织中从事播音、主持、新闻采编、节目制作、宣传组织、传播策划、新闻发言的专门人才,

三、专业主要发展方向

更高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的广播电视艺术学、新闻与传播学或应用语言学人才。

四、专业基本培养规格

普语、粤语方向培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掌握新闻与传播学的相关理论、广播电视行业背景知识以及较广博的社会人文通识,具备系统的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与主持能力和较强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能力、新闻采写编评能力的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的基本培养规格具体内容为: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

2.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了解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科技常识,了解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外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动态。

4.掌握新闻与传播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和现代汉语语言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5.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技能;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能够熟练掌握、运用新媒体传播技术;

6.具有英语的听、说、读、写基本能力,能进行一般交际。

7.普语、粤语方向要求掌握广博而坚实的播音学专业知识,系统地掌握各类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与主持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能力和新闻采写编评能力。

五、修业指导

本专业按照“宽口径,实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总体要求,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为学生的个性发展、主动发展提供条件。学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理解本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掌握学习进程。

本专业教学内容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由通识类必修课程和通识类选修课程构成,是全校各专业学生必(选)课程;第二层次由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构成,前者是本专业所在学院各专业学生均须必修,后者是本专业各方向学生必修;第三层次是专业选修课程,设置了普语/粤语方向课程组(课程编码前5位为20031),要求普语、粤语方向学生在这类课程中至少选修25学分;要求本专业各方向学生至少修读45学分(含方向课程)的专业选修课。另外,设置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是除各门课程实验、实训之外的时间相对集中的实践教学活动,属必修环节。

1.本专业基础学制四年,毕业总学分不少于160学分,且各个层次课程和环节应满足相应的修业要求。

2.通识类必修课程须修读36学分,通识类选修课须修读11学分,学科基础课程须修读18.5学分,专业必修课程须修读21学分,集中性实践环节须获得26学分,全体学生须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取4学分。

3.通识类选修课设置11学分,可在外学院开设的专业课、通识类选修课、大学城互选课中选修。建议学生在第2至第6学期根据自己的学习任务轻重和进程快慢酌情多选或少选,一学期不宜超过4学分。

4.集中实践环节包括军事理论、认识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内容。学生自主(非教学计划安排)参与的媒体实践活动应该安排在假期。

5.建议普语方向和粤语方向的学生在学期间考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主要课程:《播音发声学》、《普通话语音》、《广州话语音》、《播音创作基础》、《形体训练》、《主持人演播仪态训练》、《主持人思维能力训练》、《表演基础》、《即兴口语表达》、《文艺作品演播》、《普语广播节目主持》、《粤语广播节目主持》、《电视片配音》等课程为“小班教学”课程,即教学班人数划分为10至15人。

时间:Apr 8, 2018 01:53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