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实验中心 > 实验室规章 > 正文

虚拟演播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4-01】  作者:     点击数: 

一、需要使用虚拟演播室的相关任课教师,必须在上学期末将“实验教学进度表”交给广播电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老师,以便实验室的老师为其做好实验课前的准备工作。

二、虚拟演播室由广播电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老师专门管理,虚拟演播室大门钥匙不得转交他人保管;实验室的老师应根据实验课程的安排,按时开放演播室。

三、虚拟演播室的开放时间应根据“实验教学进度表”上的时间执行。原则上,晚上不予开放(除特殊情况外)。若确实急需晚上制作的相关实验或节目,必须提前上报给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院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开放使用。

四、虚拟演播室的实验老师,应组织安排好每次演播实验,实验课前应认真准备、调试好各项实验所需设备,并同授课老师一道负责实施各项实验教学操作,做好实验记录。

五、虚拟演播室实验老师,应把好安全关,实验完毕后应组织学生打扫演播室卫生,关闭电源和门窗,确保防盗、防火万物一失。

六、对违反规定者,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使用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广播电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00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