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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3-2021年)

【发布日期:2018-04-08】  作者:     点击数: 

一、学制、学位

学制4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从2013级起改为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二、专业培养目标

围绕“一个核心,三种能力”,在把握媒介融合发展趋势的前提下,以节目策划、导演为核心,培养具有采、编、制作能力的复合型跨媒体专业人才。坚持知识与能力协调发展的原则,在课程设置中突出广播电视编导能力的培养,突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新闻职业素质的培养;以输送合格人才为主要形式,服务于传播媒体尤其是粤、港、澳的广播电视及各类新媒体。

三、专业主要发展方向

具备更高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的广播电视艺术学、新闻与传播学的专门人才。

四、专业基本培养规格

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新闻采编、节目制作等工作,能够在各级电视台及其它新闻媒体、宣传部门或文化传媒企业从事节目编导、策划以及媒体技术、新闻采编等工作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本专业的基本培养规格具体内容为: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

2.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了解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科技常识,了解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外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动态。

4.掌握新闻与传播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5.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技能;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能够熟练掌握、运用新媒体传播技术;

6.具有英语的听、说、读、写基本能力,能进行一般交际。

7.要求具有较好的电视艺术素质,能胜任导演、策划、编剧、前期拍摄、后期制作等工作;熟练使用传媒专业的各种设备,掌握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技术;了解传媒技术与信息传播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应用前景。

五、修业指导

本专业按照“宽口径,实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总体要求,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为学生的个性发展、主动发展提供条件。学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理解本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掌握学习进程。

本专业教学内容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由通识类必修课程和通识类选修课程构成,是全校各专业学生必(选)课程;第二层次由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构成,前者是本专业所在学院各专业学生均须必修,后者是本专业各方向学生必修;第三层次是专业选修课程,要求本专业学生至少修读45学分的专业选修课。另外,设置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是除各门课程实验、实训之外的时间相对集中的实践教学活动,属必修环节。

1.本专业基础学制四年,毕业总学分不少于162学分,且各个层次课程和环节应满足相应的修业要求。

2.通识类必修课程须修读36学分,通识类选修课须修读11学分,学科基础课程须修读18.5学分,专业必修课程须修读21学分,集中性实践环节须获得26学分,全体学生须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取4学分。

3.通识类选修课设置 11 学分,可在外学院开设的专业课、通识类选修课、大学城互选课中选修。建议学生在第2至第6学期根据自己的学习任务轻重和进程快慢酌情多选或少选,一学期不宜超过4学分。

4.集中实践环节包括军事理论、认识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内容。学生自主(非教学计划安排)参与的媒体实践活动应该安排在假期。

5. 《电视编导》、《电视摄像(Ⅱ)》、《纪录片创作》、《影视短片创作》、《电视导播》、《影视广告创意与制作》、《电视专题创作》、《电视文艺编导》、《表演基础》等课程为“小班教学”课程,即教学班人数划分为15人。

时间:Apr 8, 2018 01:50 PM